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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答复
姓名: 张榕麟
时间: 2017-03-30 21:31:50
标题: 解除查封申请书
信访内容: 解除查封申请书

尊敬的宾县法院院长薛晓斌:
您好!
我非常冒昧地给您写这封书信,因为目前我的状况真的是非常艰难,特此写一份解除查封申请书,希望您能够给予帮助和解决。
我叫张榕麟,是一名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不足三年的普通职工。在2016年5月22日,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从佳木斯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凤彬手中一次性全款二十万购买了一套佳木斯市杏林湾小区E栋3三单元(建筑面积约:72.32平方米)的商品房(本以为是正常商品房),准备在2017年和相恋两年的女朋友结婚居住使用。
但在2017年2月,由于杏林湾小区建成九年左右的时间,全小区一千一百多户住户至今无法办理房产证,小区居民陆续到佳木斯市行政大厅产权处查询原因,间接发现有近百户住房被法院或者地税局查封。我购买的商品房经查询,发现已被宾县法院查封。当我查询得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已被法院查封后,马上联系佳木斯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现当时负责卖房的经理张凤彬已经消失不见,而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工作人员也搬离了公司所在地,找不到该公司的负责人员。由于我购买的商品房是一次性全款交付清的,为了结婚使用,家里为了凑齐二十万元购房款,向亲戚朋友资助借债,当时就是希望能够购买住房拥有一个属于自己温暖的家,结果现在梦想已经破灭。由于前几年父亲病重,家里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现在只剩母亲和我相依为命,母亲为了能让我买房,把所剩无几的养老资金全部拿来出来给我买房,不得已还向亲戚朋友借债,现在已经负债累累。更不幸的是就在今年年初偶然发现购买的住房被法院查封,自己借来二十万买的房子最后还不是自己的,我母亲因受不了打击已经病倒在床上,一直住院到现在;而与我相恋两年的女友也因为我购房负债最后发现房子不是自己的,也与我黯然分手;自己居住了将近一年,最后房屋的所有权还不属于自己,由于我本人刚参加工作,根本没有存款,面对二十万元的负债和来自各方的压力,我在工作和生活中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和身体负担。在我这个年纪,本应朝气蓬勃,为努力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工作的,可我现在已经伤痕累累,被已购买的这套住房拖累的无法喘息,甚至已经无法继续生活下去!
尊敬的宾县法院院长,我在此,再次郑重地向您提出恳请,希望您能够给予我这个无助的年轻人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作为购房者和居住者,我持有自购买到居住以后所有关于此房的材料证明,我购买的住房属于我正常购买,并已经居住近一年,所有票据均显示本人姓名,足以证明该住房所有权应归我所有。目前我手中的票据有:房屋认购协议,购房款收据,维修资金收款票据,居住证明材料(首次购房入住至今的物业费票据,水电费首次购房入住登记票据,天然气首次购房入住登记票据等),以上材料都是原件,都可以证明此住房的使用权属于我本人。       
尊敬的宾县法院院长,基于以上事实我向宾县法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查封我购买的杏林湾小区商品房。
特此申请,恳请宾县法院帮助解决!
此致
   敬礼


                                                    
                        署名:张榕麟
                        联系电话:18249834005 
                        住址:佳木斯市杏林湾小区
回复: 缺少材料,需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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