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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0125民初3654号判决书
法院漏判事项,现要求我再起诉!!!
事情原为:当时一审判决书下达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分公司败诉,应赔偿原告
后保险公司选择上诉,开庭未到,被中院按照自动撤诉处理,维持原判
我是被告之一王利国,在庭审时提出给原告垫付五仟元医药费,需返还给被告,但最后判项法官未列出,找到其刘佳泉法官,给我答复为“将保险公司给予原告赔偿款转到宾县法院执行庭账户,给被告王利国返还五仟元后,剩余款项转给原告“,现在刘佳泉法官和原告通话后要求被告王利国在当地起诉原告才能得到返还垫付五千元的,这是法官漏判,且判决书上已有记载,应该由宾县法院给予解决
我已电话沟通上诉时哈中院徐法官 |